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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只蜜蜂本是一个制造甜蜜的小动物,然而却能螫人;照样,一个传道人能用最甘甜的话安慰人,然而他动怒的时候,他说出刺人的话。-马丁.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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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鸽子 姐妹 98年中秋决志-99年7月25日在Baltimore受洗-00年于芝加哥跨世纪基督徒大会中蒙十字架的呼召-00年底于新泽西基督教挑战二十一世纪大会中蒙召全时间侍奉-01年4月创立彩虹之约论坛-02年1月蒙主亲自呼召“起来,与我同去!”于情人节飞回故土-主要服侍残疾流浪乞讨与严重心理疾病群体-现在休养身心、关顾家人。MSN dancingdoves@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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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删贴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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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博友王怡的《回帖立场》,特发表博客行、中国基督徒博客网及任何其他“白鸽子”博客空间的删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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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对我的文字的观点、思想进行批评的,无论持何种看法,除非触及法律对一般言论的限制如辱骂、造谣、诅咒等,我都将保留。不会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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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凡针对他人的行为、道德及隐私进行指责或负面评论的,除非所论述的事情是众所周知的,否则我将一律删除。因为第一、我不接受一个人在匿名状态下对他人进行道德的指控。凡打算在我博客上具体指控他(个)人的道德或披露他人非众所周知的信息的,请你首先公布你的真实姓名、身份和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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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无法判断对一个人的 指控是否真实,譬如你说某某人曾经嫖娼被抓,我也一律删除。因为我开办博客不是为着发布此类信息。因此就算是真实的,也请到其他地方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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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尤其针对基督徒朋友,对主内肢体的指控,除了适用上述原则外,只要你承认自己是基督徒,《圣经》就是我们之间的宪法。我更将敦请发言者依照《马太福音》第 18章的原则,来处理与弟兄姊妹的矛盾和冲突。并遵照《林前》第6章的教导,不将弟兄告到不信主的人面前。我的博客不为任何论断弟兄的言论提供空间,也不敢有分于这样的言行。若不听劝诫,反复进行匿名指控的,我将敦请发言者留下你的真实姓名、身份和所在教会的联系方式,因为网络并非一个没有教会观的空间, 我将提请你教会的长执对你的行为进行评判。若不愿提供真实信息的,我将取消你在我博客的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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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有对我个人进行匿名或公开咒骂、捏造、诬告的日志评论与留言,我将根据圣经旧约申命记1915-21“作假见证陷害人”的处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名誉权与精神损害的相关法律,在删帖的同时保留其内容和IP地址作为法律依据。用作日后对其进行“网络名誉侵权”的司法诉讼。这就是说,如果对 方拒不停止这项恶劣行径,我将依据上帝的律法和国家法律,提请对方所在国家和城市的司法部门与教会长老牧师进行调查与诉讼(申命记1917-18)。目的是:(申命记192021节)“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行这样的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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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化名进行咒骂和诬告者,务必留下真实姓名、身份和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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